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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6)朝民初字第16503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58号美惠大厦D座804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馨瑶,女,壮族,1982年10月10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部职员,住址该公司宿舍。
被告华夏时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西区C座8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博伦,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周勇,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纪事杂志社,住所地北京西城区西长安街7号。
法定代表人柴砚珍,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刘瑛,北京市泓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华夏时报社、北京纪事杂志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普 翔
二OO六 年 七 月 五 日
书 记 员 苏志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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