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中国仲裁研究和实务中心,中国争议解决中心 ·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搜索
中国仲裁在线LOGO 首页 新闻资讯 探讨争鸣 建筑工程 对外贸易 房地产争议 证券争议 公约案例 外商投资
  • 知识产权
  • 体育仲裁
  • 投资仲裁
  • 仲裁员
  • 仲裁机构
  • 资料专区
  • 西纳书城
  • 合同起草
  • 争议解决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减仓的空间大为收窄 基金目前仓位已“低配”
    作者:周宏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更新时间:2008-3-17 8:31:16

       

      相比年初,目前基金整体减仓的空间大为收窄

      A股市场在上周继续演绎破位下跌的走势,且跌势愈跌愈急。除了此前一直下挫的金融、地产、有色、钢铁等周期类行业。上周,股价“跳水”之风更是蔓延至 上海机场(600009)等防御性 股票,甚至很多食品饮料股也进入了向下跳水的行列。

      与此同时,曾经重仓持有上述股票的基金也被视为股价大幅波动的背后力量。那么基金究竟还有多少股票仓位可减呢?

      目前仓位已经“低配”

      根据基金周刊的统计,截至去年末(沪深300指数5385点处),国内市场的证券投资总基金资产总值在3.2万亿以上,持有A股流通市值合计超过2.4万亿元。

      根据去年末基金4季度显示,全部基金(含货币债券基金)的持有A股市值比例为78%。偏股基金的平均持股比例为80.13%,股票基金的平均持股比例为82.2%。

      其中,全部基金99%的股票市值掌握在偏股型基金手中,而偏股型基金的持股市值又有77%握在股票型基金的手中。可以说,股票型基金的态度直接左右了全部基金的持股动向。

      那么,基金究竟可以减仓多少呢?

      一个通常的比例是基金基准。我们知道,每个基金都会有一个业绩比较的“标准”,作为其收益风格特征的刻画,也就是其业绩表现的“及格线“。基金业绩基准中会包含一个股票投资的比例。

      根据我们初步计算,以去年末基金资产净值为参考,按照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准加权计算后,股票持仓的平均水平为接近73%的水平。相比较去年年末78%的实际持有数额有5个百分点以上的差距。这也就是说,去年末全部基金合计“多配置了”股票1700亿元以上。

      换算到今年,如果市场没有发生大额赎回的话,考虑股价起落对仓位的影响。只要基金日均减仓金额超过20亿元以上,那么基金的股票仓位就将回落至基准水平。从之前获得信息看,基金很有可能已经接近甚至低于了基准水平。

      也就说,相当数量的基金目前是“低配”了股票资产的。 

      并非历史最低位

      那么,纵向看,这样的股票持仓水平是基金的下限了么?

      回顾过去3年半的基金持仓比例可以发现,目前的基金平均持仓水平距离历史水平尚有距离。

      数据显示,历史上较低的水平是2004年4季度末,当时全部基金的平均持股比例为60.55%,股票型基金的平均持股比例为69%。配置型基金的平均持股比例为56%,均远低于目前。而这3年多中,股票持仓比例最高的恰恰是去年3季度,当时全部基金的平均持仓比例为79.69%,为迄今为止最高水平。偏股型基金的最高水平也诞生在同期,80.97%。总体上看,在过去3年中,各品种基金的平均持仓比例上下波动范围超过15个百分点。

      虽然,其中有基金资产品种不同的因素作祟,但是,目前的平均持仓水平并非历史最低水平亦是公论。

      当然,目前看,场内各家基金公司的平均持仓比例存在较大的结构性差异。各家公司的不同基金品种间也有明显差异。不能一概而论。有些公司的持仓水平一降再降可能已经抵达基金契约的下限水平。而有些基金的持仓水平较高,对于不同基金来说,减仓的操作空间不同。另外,各个基金的投资风格也不同,投资理念也不同,导致了操作上有较大差异。

      但是,有一点结论是肯定的。相比年初,目前基金的整体减仓的空间大为收窄。除非业内出现大额赎回,基金减仓的空间一定会越来越少。投资者对于未来市场应该越来越有信心才对。

    文章录入:cnarb01    责任编辑:cnarb01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 没有相关文章
  • 相关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昵 称: *必填    ·注册用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政治、黄色淫秽等内容的评论,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评论内容只代表机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评 论
    内 容
     
    热点聚焦
    更多
  • 栏目频道推荐
    更多
  • 广告赞助商链接
    更多
  • 关于中国仲裁在线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版权及免责 | 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 2007-2009 中国仲裁在线WWW.CNARB.COM粤ICP备07027300号
    今日中站( 旭升设计工作室 )提供技术及架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