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中国仲裁研究和实务中心,中国争议解决中心 ·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搜索
中国仲裁在线LOGO 首页 新闻资讯 探讨争鸣 建筑工程 对外贸易 房地产争议 证券争议 公约案例 外商投资
  • 知识产权
  • 体育仲裁
  • 投资仲裁
  • 仲裁员
  • 仲裁机构
  • 资料专区
  • 西纳书城
  • 合同起草
  • 争议解决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国有财产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国家经贸… 文章来源:国家经贸委 更新时间:2008-3-21 15:18:59
    涉及人物 涉及行业
    涉及机构 涉及企业

       

     《关于加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国有财产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
    为加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国有财产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投资收益,根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国有财产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直属企业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参照执行本规定。
    关于加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国有财产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国有财产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投资收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有企业投资组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该国有企业为合营企业的中方国有投资主体(以下简称中方投资主体)。
    中方投资主体必须依法行使投资者权益,在财务报告中如实反映合营企业投资的收益情况,并及时足额收取应得的利润,对所投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负责。
    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中方投资主体国有财产经营管理的监督。

    第三条 中方投资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选配或推荐中方股权代表,并负责考核、监督、奖惩,对其渎职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二)对中方股权代表进行上岗前培训,并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监督所投资产的安全与增值,定期了解合营企业的运营状况;
    (四)中方股权代表在合营企业中由于合营他方原因,不能正常行使职权时,应进行必要的协调交涉,直至依法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条 合营企业中方投资主体的股权代表(以下简称中方股权代表)系指合营企业的中方董事(按合同规定由中方投资主体选派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般应由董事兼任)。
    中方股权代表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及有关协议的规定,维护中方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对所投资产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 中方股权代表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职权,参予企业重大决策;
    (二)认真贯彻中方投资主体的意图;
    (三)依法制止有损于中方投资主体、职工权益的行为;
    (四)及时了解、掌握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会计情况,并定期向中方投资主体汇报。

    第六条 中方股权代表由中方投资主体提出选派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报同级经贸委备案。股权代表须经过培训、具备任职资格、并有两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中方股权代表: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过刑罚;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而长期亏损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特殊需要者应报同级经贸委商有关部门批准,但不得超过一个任期)。

    第八条 中方投资主体可参照《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与中方股权代表签订责任书,加强对股权代表的监督。责任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合营企业的章程,确定股权代表的任职期;
    (二)任期内中方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及考核指标;
    (三)股权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四)对股权代表的奖罚办法;
    (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对中方股权代表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一个财务年度为一个考核期。考核由投资主体具体实施,可直接进行考核,也可委托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考核。考核可采取审计、评价办法。

    第十条 考核内容包括:
    (一)责任书中所规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合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及中方所投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三)中方的投资收益水平;
    (四)维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第十一条 中方投资主体对所投资产保值增值可确定相应的考核指标。指标考核值应以考核期企业财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参照行业的平均水平或平均先进水平,并考虑企业近期经营条件或发展预测情况。

    第十二条 中方投资主体应对考核结果作出评价,并决定对股权代表的奖惩。

     第十三条 中方股权代表没有完成责任书规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或由于其他非不可抗力原因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的,视损失程度、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撤换、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合营企业中方股权代表的任职资格,组织实施对中方股权代表及其后备人员的资格培训,并纳入全国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范围。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依法设立或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依照《公司法》及国家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进行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文章录入:cnarb01    责任编辑:cnarb01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 没有相关文章
  • 相关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昵 称: *必填    ·注册用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政治、黄色淫秽等内容的评论,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评论内容只代表机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评 论
    内 容
     
    热点聚焦
    更多
  • 栏目频道推荐
    更多
  • 广告赞助商链接
    更多
  • *
  • 关于中国仲裁在线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版权及免责 | 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 2007-2009 中国仲裁在线WWW.CNARB.COM粤ICP备07027300号
    今日中站( 旭升设计工作室 )提供技术及架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