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中国仲裁研究和实务中心,中国争议解决中心 ·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搜索
中国仲裁在线LOGO 首页 新闻资讯 探讨争鸣 建筑工程 对外贸易 房地产争议 证券争议 公约案例 外商投资
  • 知识产权
  • 体育仲裁
  • 投资仲裁
  • 仲裁员
  • 仲裁机构
  • 资料专区
  • 西纳书城
  • 合同起草
  • 争议解决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乡镇第三产业公司诉德国阿丝德有限公司、香港欣季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合同无效纠纷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作者:最高人民… 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08-3-19 15:42:50
    涉及人物 涉及行业
    涉及机构 涉及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乡镇第三产业公司诉德国阿丝德有限公司、香港欣季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合同无效纠纷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
    (1995年10月18日 法经(1995)273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甘肃省乡镇第三产业公司诉德国阿丝德有限公司、香港欣季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合同无效纠纷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奥地利维也纳商会的仲裁机构仲裁。”关于“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的理解,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部分的规定:“对于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所说的‘合同争议’应作广义理解。凡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的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争议,均应包括在内。”据此,你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二、双方当事人合作合同第50条是适用法律的约定,即在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已经受理案件的前提下,当事人就处理纠纷应当适用何国实体法的约定。该约定与确定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并无关系。你院亦不能据此约定而主张管辖权。

      三、本案所涉合同不完备之处,乃至不公正之处,首先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予以完善,也可以通过合同批准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予以解决。当事人一方还可以直接向约定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文章录入:cnarb01    责任编辑:cnarb01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 没有相关文章
  • 相关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昵 称: *必填    ·注册用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政治、黄色淫秽等内容的评论,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评论内容只代表机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评 论
    内 容
     
    热点聚焦
    更多
  • 栏目频道推荐
    更多
  • 广告赞助商链接
    更多
  • *
  • 关于中国仲裁在线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版权及免责 | 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 2007-2009 中国仲裁在线WWW.CNARB.COM粤ICP备07027300号
    今日中站( 旭升设计工作室 )提供技术及架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