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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棵树”)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仲裁院受理了深圳市前海云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云途”)与有棵树控股子公司有棵树(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棵树科技”)、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有棵树”)关于《国际物流服务合同》相关事项的仲裁。
据有棵树公告披露,有棵树科技因业务运营需要,于2019年10月1日与前海云途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2020年7月3日前海云途与有棵树科技、深圳有棵树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棵树科技出现延迟支付物流服务费的行为,并于2024年9月6日与前海云途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协议确认欠付物流服务费64,309,705.87 元,暂计至2024 年7月30日的延时费为21,914,742.64 元,并由深圳有棵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此次,前海云途提出仲裁请求,包括有棵树科技向前海云途支付物流服务费64,309,705.87元;有棵树科技向前海云途支付延时费31,598,198.63元(延时费计算标准为:以64,309,705.87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暂计算至2024年7月30日为21,914,742.64 元、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暂计至2025年10月31日为9,683,455.99元,此后延时费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所欠款项全部清偿时止);向前海云途支付律师费500,000元等;以上三项共计96,407,904.50 元。同时请求裁决深圳有棵树对有棵树科技的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