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就是裁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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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水务子公司《特许经营协议》争议仲裁案最新进展



2011年2月18日,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托克托管委会”与UnitedWate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联合水务开曼”)签订《托克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简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由托克托管委会以TOT的方式将污水处理厂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联合水务开曼。

2011年3月31日,托克托联合水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成立,并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自动承继联合水务开曼在前述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后因托克托工业园区管委会长期拖欠保底水量补贴,托克托联合水务于2020 年3月25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提起仲裁申请。

2022年3月15日,中国贸仲作出《裁决书》。根据《裁决书》,《托克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于2019年12月21日解除,托克托联合水务就托克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相关资产的后续转让事宜与托克托管委会进行了协商。双方于2022年5月10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①托克托联合水务应向托克托管委会移交和转让托克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相关资产;②资产转让价格参考评估价值确定为6,855万元,最终以后续必要的资产标的物盘点、审计、复查结果并经双方确认为准。后因政府机构设置调整,不再保留托克托管委会,其职能由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托清管委会”)承继。托克托联合水务多次要求托清管委会及时资产移交并支付终止补偿金等款项。托清管委会于2022 年12 月12日复函,同意加快开展托克托联合水务资产复查工作,并将指派专人参与资产复查认定。

托清管委会虽回函表示将尽快开展资产复查工作,但始终未实际履行,经托克托联合水务多次沟通、催告,仍未接受托克托联合水务移交的资产。故托克托联合水务于2024 年12 月20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主要仲裁请求为:(1)裁决托清管委会向托克托联合水务支付终止补偿金人民币1.1亿元(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第11.3.2、11.4.2条之约定测算);(2)裁决托清管委会向托克托联合水务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1.1亿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2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2月17日(含)为7,597,383.56元);(3)裁决托清管委会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以上仲裁请求暂合计117,597,383.56 元。2025 年 3 月 24 日,中国贸仲受理此案。

因政府机构设置调整,原“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权利义务由经过机构改革后新设立的“呼和浩特托克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继受,并独立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托克托联合水务与呼和浩特托克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托克托经开区管委会”)经友好协商,于2025年12月17日签署《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根据本《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中国贸仲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3216号《裁决书》,主要裁决如下:

(1)托克托经开区管委会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托克托联合水务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托克托经开区管委会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托克托联合水务支付人民币1,333万元,托克托经开区管委会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托克托联合水务支付人民币2,333万元,托克托经开区管委会于2026年9月30 日前向托克托联合水务支付人民币2,334万元,上述共计人民币7,000万元;

(2)本案仲裁费人民币856,535元,由托克托经开区管委会承担60%,由托克托联合水务承担40%。该笔费用已由托克托联合水务全额预缴并冲抵,故托克托经开区管委会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托克托联合水务支付人民币513,921元,以补偿托克托联合水务代为垫付的仲裁费;

(3)如托克托经开区管委会未能按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则所有款项加速到期,托克托联合水务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01-14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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