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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
恒天海龙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安丘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其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安丘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潍坊市国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公司”)诉恒天海龙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约33,881万元。
恒天海龙收到安丘市人民法院关于该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查封恒天海龙在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的51.2622%股权,保全价值339,318,423元,查封期限三年。恒天海龙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10月9日,恒天海龙公告称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二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