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实业”)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通知【上国仲(2025)第2666号】。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头市牟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牟盛太阳能”)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三方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涉案金额为22,210万元。
【案件背景】
2018 年12 月,牟盛太阳能(发包人)与第二被申请人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昌盛”)签订《包头市牟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100MW发电项目EPC总包合同》(以下简称“《EPC总包合同》”)。2019年9月26日,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签订《总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EPC总包合同》项下的承包人由青岛昌盛变更为三被申请人组成的联合承包体。三被申请人作为联合体承包人共同承接包头市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技术基地100MW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涉案项目”)自项目开发至光伏发电系统投入商业运行、通过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验收且质量保证期满为止建设一个完整的光伏发电系统所需要的所有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以及具备电站后续运维所需要的各项硬件和软件配套设施。合同总价为6.04亿元。2021 年7、8月间,涉案项目办理了竣工手续。2025 年4月,涉案项目部分光伏支架倾倒、支架桩基连根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