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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下午,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北仲”)举办了新聘仲裁员第六期培训会,本期培训以“仲裁案件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为主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杨世军围绕仲裁执行、仲裁保全等多个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分享,近400名仲裁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参加了培训。与会仲裁员纷纷表示收益良多,北仲精选了部分仲裁员的心得感悟,接下来一起来看看他们怎么说!
在培训过程中,是否有某个案例或者观点让您对以往处理过的仲裁案件有了新的思考?
亚马逊(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北仲仲裁员
马荣伟
北京融和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北仲仲裁员
实践中,由于对仲裁制度的理解不同,确实存在申请人提出什么请求,仲裁庭就裁决什么,而对请求的可执行性考虑不足,或者认为这是仲裁庭职责范围之外的事情,对之释明也较为保守的情形。例如股权回购类案件中,合同约定股东回购义务以股东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价值为限,如果简单裁决为回购义务以股权价值为限,势必在执行中遇到困难,法院无法确定是以股权在执行阶段的价值为限,还是估值过程中的价值为限。仲裁庭如果没有执行意识,裁决表面上看与请求相符,但实际上很容易出现问题。
仲裁庭的权力本质上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仲裁庭是拥有权力的“服务者”。如果仲裁庭公平公正的仲裁裁决因可执行性而导致障碍,这相当于仲裁庭给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半成品,服务存在瑕疵,当事人难免会对仲裁庭或机构产生抱怨,也必然影响其再次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信心。
围绕裁决执行方面的问题,对于加强仲裁机构和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您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李昭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仲仲裁员
在加强仲裁机构和法院的沟通协调方面,我认为可以进行如下尝试和努力:一、参考最高院近年在法院内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推行的征询、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在仲裁裁决个案执行中执行机构与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员的沟通、征询和协调机制。二、建立仲裁机构与北京地区主要法院之间的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定期就仲裁执行中出现的普遍性、代表性问题进行沟通和反馈,提升执行对仲裁裁决质量的检验作用。
作为仲裁员,也需要提高对裁、执联动机制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到相关工作机制中,对执行法院征询事项及时、充分地作出响应,推动裁决执行到位。同时,也可以充分发挥仲裁员专业背景优势,吸收具有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经验或者代理执行案件经验丰富的仲裁员,加入到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中。
从提升仲裁裁决执行质效的角度出发,您认为本次培训对您未来审理仲裁案件会有哪些影响?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北仲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