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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船业(控股)有限公司(Yangzijiang Shipbuilding (Holdings) Ltd.,以下简称“扬子江船业”)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公告称,若干实体(certain entities,以下简称“申请人”)在伦敦的仲裁庭对该集团旗下的三家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晨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Jiangsu Tianchen Marine Import & Export Co., Ltd.)、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 Jiangsu Yangzi Xinfu Shipbuilding Co., Ltd.)及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Jiangsu New Yangzi Shipbuilding Co., Ltd.),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启动仲裁程序。
此次仲裁程序源于2021年签署的10份造船合同,申请人分别于2021年11月5日和2021年12月30日与被申请人签署了4艘船和6艘船的造船合同,涉及船舶总价值约为9亿美元。
而后,申请人分别于2022年3月24日和2022年5月16日终止了这些合同,并指控被申请人违约,索赔金额约为8.35亿美元。此前,申请人为上述合同中支付的款项总额仅为332万美元。
针对申请人的指控,扬子江船业认为申请人的索赔缺乏实质依据,胜诉可能性较低,决定在仲裁过程中积极抗辩,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扬子江船业的法律顾问指出,申请人的索赔金额计算有误,且被严重夸大。
目前,仲裁程序已取得进展,第一批听证会定于2024年11月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