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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 |
Moscow Oil-Refining factory v. Joy-Lud Distributors International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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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524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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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22 January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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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院 |
Presidium of the High Arbitrazh Cour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Russia |
案例摘要:
Joy-Lud Distributors International (U.S.A)申请执行针对俄国Moskovskii Neftepererabativayushii zavod (莫斯科炼油厂)的裁决。俄罗斯联邦高等仲裁法院院长再次确认裁决应予执行。
仲裁裁决于2005年作出,裁决俄罗斯当事人因未能提供燃料而需支付罚款2800万美元及利息。执行裁决的申请最初是向莫斯科仲裁法院(一审商事法院)提出,但未得到支持。2005年12月15日,法院以公共政策为由拒绝予以执行。法院认定裁决的金额具有惩罚性而非补偿性,这是与俄罗斯民法原则相悖的,故此与俄罗斯公共政策相悖。上诉时,莫斯科地区的联邦仲裁法院于2006年3月21日维持了这个决定。
2006年9月19日,俄罗斯联邦高等仲裁法院推翻了此前的决定,裁定执行仲裁裁决,认定违反合同的约定罚金的概念对于俄罗斯法律制度而言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其执行并不与俄罗斯公共政策相悖。
在执行程序启动之后,莫斯科炼油厂以出现了新的情况为由申请复审2006年9月19日的决定。被申请人认为,其发现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是由公司进行的,而该公司既非与被申请人所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非仲裁程序的一方当事人。其依据是公司名称和地址不同:合同和仲裁的当事人是"Joy-Lud Distributors International, Inc.",而在俄罗斯的执行程序是由"Joy Lud Distributors International, Inc."提起的。被申请人主张这是两个不同具有不同地址的公司,而其中只有一个在美国正式注册。
俄罗斯联邦高等仲裁法院院长于2008年1月22日作出裁定,认定这两个名称均应同一法人持有,因此,没有理由复审2006年9月19日的决定。故裁决应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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