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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epar S/A - Indústria e Construções v. Itiquira Energática S/A
    作者:cnarb摘 文章来源:cnarb摘 更新时间:2008-4-18 16:34:17

       

      

    案例名

    Inepar S/A - Indústria e Construções v. Itiquira Energática S/A

    案号

    Agravo de Instrumento no 428.067-1

     

    29 January 2008

    国家法院

    State Court of Justice of Parana, Brazil.

     

    案例摘要:

    Itiquira Energética ("Itiquira") 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以Inepar违约为由裁决IneparItiquira支付赔偿。Inepar称仲裁程序是在不存在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启动的,因此仲裁裁决无效,不能执行。地区法院驳回了此种抗辩,决定执行裁决。

    Inepar提起上诉。三名法官以多数意见作了决定。法院院长同意该上诉,他认为,仲裁条款本身不能将管辖权授予仲裁庭,故而,在不存在一般的启动仲裁的仲裁协议时,仲裁裁决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法院院长认为,审理范围书并非仲裁协议,当事人参与仲裁并不能使得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启动的仲裁程序有效。Judge De Vicente也持此观点。

    但是,Judge José Carlos Dalacqua提出不同意见。他认为,仅在仲裁条款不存在或者无法启动仲裁的情况下,才需要"comrpomisso",并且,审理范围书等同于仲裁协议,故此,裁决是有效的,可以进入执行程序。

    文章录入:cnarb01    责任编辑:cnar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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