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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修改《仲裁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作者:卢云华 文章来源:中国商事仲裁网 更新时间:2007-4-5 12: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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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机构 涉及企业

       

     

     

    内容提要  修改完善《仲裁法》对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仲裁制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仲裁法》修改取得良好效果,本文对《仲裁法》修改中应予注意的六个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  《仲裁法》   修改  基本问题

     

    根据全国人大安排,这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工作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进行。及时修改完善《仲裁法》对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仲裁制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仲裁理论及实务界对这次修改工作非常重视,大家见仁见智,从不同角度出发,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其中不乏合理且可行者,但从总体上分析,大家对《仲裁法》修改的宏观把握还显得不足:有些建议从完善《仲裁法》的具体条文入手,缺少对现行仲裁制度的总体认识,有些建议则把个别矛盾普遍化,混淆了改进工作与修改法律的关系。因此,有必要对《仲裁法》修改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予以明确,以确保《仲裁法》修改能取得良好效果。  

    一、修改《仲裁法》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修改《仲裁法》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什么呢?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仲裁法》当初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样,对《仲裁法》的修改也要符合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过分滞后,但也不能盲目超前。到1995年,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近20年,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颁布了《仲裁法》。在《仲裁法》实施后的10多年内,全国出现了185家仲裁机构,便捷、公正地解决了大量的纠纷,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10多年前的经济状况是不能和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相比较的,建立在原有经济水平上的《仲裁法》不能适应目前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同时,我们还要清醒的意识到,很多仲裁方面的创新目前还仅仅停留在理论阶段,即使在实践中也仅仅还是摸索阶段,在理论上不成熟,在实践中也无案例可供遵循。因此,《仲裁法》的修改,应以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前提,改革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部分,同时也要避免一味超前的立法态度。

    《仲裁法》要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这其中当然包括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因此,有些学者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提出我国《仲裁法》的修改要和国际仲裁制度接轨,走国际化立法模式。这样的思路是对的,但我们强调与国际接接轨,目的还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决不是为了接轨而接轨。我国仲裁机构不是私人产业更不是营利性组织,必须依法承担起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责任和历史使命。这是方向问题,不管是我们制订仲裁法律,建立仲裁法律制度,还是从事具体仲裁工作,都必须予以牢牢把握。如果一味以国际接轨为出发点,而不从我们的需要出发,就不可能制订出适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发展阶段的《仲裁法》。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还要求我们要正确对待党的领导、接受党的领导。这既是基本原则问题,同时也是中国仲裁事业发展中极为重要的问题。党对仲裁工作的领导,根据仲裁工作的特点,结合仲裁工作的实际,重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领导。1994年,党和国家根据新时期的历史任务对我国民商事纠纷解决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法律制度,开创了我国仲裁事业的新篇章,此后,也正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与保障下,我国的仲裁工作顺利开展,仲裁事业欣欣向荣。《仲裁法》的修改也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仲裁制度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仲裁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社会责任,产生社会效益。

    二、修改《仲裁法》要对现行仲裁法律制度予以客观评价

    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现行仲裁法律制度已严重阻碍了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主张对《仲裁法》进行全面的修改。我国《仲裁法》真的到了严重不符合仲裁实践需要的地步,《仲裁法》确立的仲裁制度真的到了需要彻底颠覆的时候了吗?恐怕不是。从实际出发,不仅是党的思想路线,也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对现行仲裁法律制度予以客观评价,是我们发现问题,完善制度的客观前提。

    第一,要正确评价《仲裁法》。总的来说,《仲裁法》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一部好法律。《仲裁法》确立了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不公开原则和法院支持与监督原则,建立了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和回避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与现代民商事仲裁制度的精神实质要求是一致的,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也是接轨的。《仲裁法》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为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没有这部法律,就没有我国仲裁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就没有全国仲裁界为之努力奋斗的具有光辉前程的事业。今天研究修改《仲裁法》就是研究和审视《仲裁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体现了仲裁的本质特点,反映了仲裁的发展规律,从而研究如何更好地完善《仲裁法》。我们只能着眼于基本制度,从促进仲裁事业发展、提升仲裁作用的角度来考虑政策需要,来考虑制度设计,不能只要一提法律修改,就有意无意地把现有法律给否定了。

    第二,要正确评价《仲裁法》的实践。《仲裁法》颁布以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情况究竟如何呢?客观地说,《仲裁法》实施10多年来,全国仲裁工作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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